为牟利,兰州两豆芽商贩竟在豆芽内添加非法原料。1月5日,兰州中院终审判决,商贩熊天贵、王兴兰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熊天贵有期徒刑3年,罚金5000元;判处王兴兰有期徒刑1年,罚金5000元。
2013年2月,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经侦大队得知,有人在张苏滩一处蔬菜批发市场销售含有非法添加剂的豆芽。2013年3月21日6时许,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联合工商部门在滩尖子附近一平房内查获熊天贵、王兴兰生产、加工的成品豆芽1000余斤,半成品豆芽5000余斤,价值10500元;并查获非法添加的保险粉、强力消毒灵(兽用外用药)、AB粉、特效无根豆芽素(水剂)及消毒王。经鉴定,查获的保险粉为连二亚硫酸钠,特效无根豆芽素为6—苄基腺嘌呤。
一审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后,二被告上诉至兰州市中院。兰州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