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 不愿赡养双亲、离婚后不支付抚养费、撞伤幼童后不赔偿损失……去年12月1日起至今年2月15日,全省法院为期两个半月的“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集中执行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9类案件。
活动开展以来,全省三级法院共执结各类涉民生案件1901件,执结金额7523.90万元,司法救助306案366人,救助金额552.5万元。同时,省高院从其中选取了数起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
1 不赡养双亲 夫妻俩被法官叫到母亲床前
和某系户县村民,家庭经济条件较好,其兄弟姐妹3人,和某排行老二,与父母共同生活居住。和某母亲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因父母与妻子矛盾突出,和某对父母少有照顾,其他兄弟姊妹也对父母少有看望。和某父母向户县法院起诉,要求和某承担赡养义务。判决生效后,和某仍未履行赡养义务,和某父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中,执行法官特意要求和某与妻子共同到庭,反复做二人思想工作后,将俩人叫到和母面前,和某妻子将案件款递到老人手中,并主动表示以后会多照顾他们。
2 男子不付抚养费 唆使妻子干扰司法被拘15日
另外一个是不支付抚养费的,洛川县法院调解书确认,男子张某支付前妻路某(育有一儿一女)抚养费、教育费共计14150元。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多次打电话,去家里找张某无果。
去年9月15日,法官在修理厂找到张某,将其带至法院执行局,并现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履行抚养费14150元。张某打电话将现任妻子郑某叫到法院,郑某到法院后破口大骂,将不满周岁的女儿强留法院,法院人员被迫照顾孩子一天。在对张某的修理厂进行调查时发现,张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义务,还唆使妻子将孩子强留法院,干扰法院工作秩序,法院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15日并罚款3000元。拘留后,张某认识到了自己错误,主动向法院上缴案件款及3000元罚款。
3 发出限高令 仍不还款冻结扣划47万元
汉中建友劳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陕西秦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汉中仲裁委作出裁决书确定秦吉公司应支付建友公司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共计51万余元。
汉中中院立案执行后,秦吉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汉中中院将秦吉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法定代表人乔某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但被执行人仍未偿还欠款。汉中中院查明秦吉公司在西安某银行开立存款账户,遂迅速冻结并扣划了47万余元。同时向乔某说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该公司迫于压力,主动将剩余款项汇入法院。
4 撞人服刑两年出狱 逃避交纳执行款再获刑
2008年6月20日,王某驾驶未登记的两轮摩托车撞伤3岁幼童任某,致其头部重伤、三级伤残,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2011年刑满后,王某外出打工。2014年3月,洋县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王某承担任某经济损失45万余元,除已支付3万余元,再赔偿42万余元。
2014年12月,任某向洋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王某拒不履行义务,被司法拘留15日。2015年2月,王某在交纳执行款1.2万元后又逃避执行。3月,王某再次被拘留15日。期间,执行人员多方查询王某财产线索未果,又到公安部门查询王某通话记录、外出活动轨迹,并到西安等工地调查,证实王某曾领过1.3万余元工资。5月20日,洋县法院以王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6月5日,王某交纳执行款8000元。11月23日,洋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
据悉,2015年10月,洋县县政府决定由洋县民政部门每年出资3万余元,将任某送汉中市福利院上学,供养到18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