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4月6日電 一名19歲的香港男子一連三晚持刀打劫3間便利店,6日,香港高等法院裁決男子搶劫罪成,判監6年4個月。
綜合香港媒體報道,男子於去年7月23至25日一連三晚,蒙面持刀打劫位於新界粉嶺聯和墟的3間便利店,合共搶走逾8000港元現金和香煙、啤酒糖果等貨品。犯案期間,男子一度用刀作勢襲擊店員,3宗案件未造成人員受傷。
警方接報後翻查閉路電視,進行大規模搜捕行動,最終在案發一個多星期後拘捕涉案男子。
林姓被告內地出生,2009年來港,曾任跟車工人。辯方指,被告案發前2個月在網上認識一名內地女網友,對方聲稱遭前男友騙財,沒法交房租,被告遂打劫並親自回內地將款項轉入女網友戶口,女網友之後便失蹤。
警方指,希望法庭的判刑能夠起到阻嚇作用,能夠帶給公眾一個訊息,不論任何原因、任何情況,都不應干犯這一種罪行,並強調,搶劫罪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