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4月7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無業青年聲稱為幫助無錢交租女網友,去年七月連續三日持刀打劫粉嶺區三家便利店,共掠走八千多元及一些貨品,警方憑“天眼”錄影得悉疑犯衣着,及後在區內巡邏,發現有大廈天台晾曬相似衣物,遂鎖定疑犯身分,待他回港時將其拘捕檢控,他昨在高等法院承認三項搶劫罪,被判監六年四個月。
“九十後”青年三劫便利店,警憑“火燄短褲”破案,青年昨被判重囚。負責該案的大埔警區刑事調查隊督察黃志騰在庭外表示,歡迎法庭判決,認為能起阻嚇作用。黃透露,本案破案關鍵是警方在案發後進行巡邏時,發現有大廈天台晾曬與疑犯犯案時所穿相似的一條有火燄短褲,其後有人到天台收衣物,從而鎖定疑犯身分。
高院暫委法官陳嘉信判刑時指出,被告持刀行劫便利店,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被告林凱(十九歲)在內地出生,○九年來港,曾任跟車工人。辯方求情指,被告在案發前兩個月,在網上結識一名江蘇女網友,對方聲稱遭前男友騙取金錢後無錢交租,被告出於愚蠢遂打劫,並親自把劫得金錢帶回內地轉帳到女網友指定戶口,之後女網友便失蹤。辯方續指,被告從沒有意圖傷害便利店任何職員。
案情指,被告在去年七月二十三日至二十五日期間,行劫粉嶺和滿街帝庭軒購物商場、聯安街聯發大廈地下及和豐街榮熙閣地下的7-11便利店。被告行劫時均戴上口罩,並亮刀指嚇收銀處職員,劫去現金共八千一百元,另有香煙、啤酒及糖果連公仔等合共價值一百四十多元貨品,被告在同月二十五日晚離港。
警方翻看閉路電視拍攝到的片段展開調查,同月二十七日在粉嶺聯和墟進行巡邏,發現有大廈天台晾曬懷疑是疑犯犯案時身穿的衣物,從而鎖定被告身分。警方其後搜查該大廈一單位,搜出部分贓物及兩把刀。被告翌月三日返港時被捕,在警誡下承認犯案,在認人手續中亦被認出。
遇劫三間便利店,其中一間位於帝庭軒商場,女店員表示,一個人當夜班仍然感到擔心;至於街坊則稱,應判重一點才能起警剔作用,如今被告獲重判,盼他能改過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