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4月8日電 香港媒體8日報道,香港1名外籍語言教師涉嫌在2015年3月24日,於青衣翠怡花園的Kid Smart補習中心,用手捉住就讀小一的女童左手,用其手隔著自己的長褲觸碰自己的下體3秒鐘,案件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作出裁決,該名教師被裁定罪成,案件押後至25日判刑,以等候背景報告,被告須還押看管。
被告GAFFNEY JOHN FREDERICK,53歲,早前否認一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
裁判官裁決時指,女童證供可信,亦沒有被引導,即使女童只是隔著褲子觸碰到被告的私人部位,也有猥褻成分,所以判處罪成。
上月17日,庭上播放女童的錄影會面,女童指當時一位叫John的英文老師,向她說“come here”,然後捉著她的左手觸摸他的下體。
同日,臨床心理學家接受盤問,否認向女童會面時作出引導性問題,亦否認強逼女童回答以構成控罪,強調自己的角色是中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