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4月8日電 香港媒體8日報道,香港前大律師梅國強因與民事索償案的客人訂立“不成功不收費”協議,於2013年3月被裁定5項包攬訴訟罪名成立,判囚3年半。梅國強出獄後主動向法庭呈請破產,但遭包攬訴訟案中一名事主以債權人身份提出反對,指其隱瞞資產,有足夠資產還債。
香港高等法院8日頒下判詞,認為梅國強未能證明自己無力還債,故拒絕其破產呈請。
梅國強去年11月16日在香港高等法院以資不抵債為由申請破產,遭到包攬訴訟案中一名事主以債權人身份反對,指其隱藏資產足以還債。債權人黃會勝的律師表示,梅國強的隱藏資產包括約150萬港元及值約300萬港元的物業,而梅國強早前已將該單位業權轉予其母親及一名女子。(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