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 牛力
喝酒不开车,包括摩托车。
男子王33岁,汾阳人。去年11月18日,王的朋友经营的饭店开张,中午王前去道贺,吃到兴头上时他和几个朋友喝了不少酒。
交通事故发生在当天下午5点。王骑着二轮摩托车沿汾阳市三泉镇尚文村国峰电厂门口道路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过程中与停放在路边常所有的奥迪牌车尾部碰撞。事故造成王受伤、双方车损。
经过交警部门调查,王属于无证驾驶。王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属于无牌车辆。经鉴定,王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49.61mg/100mL。汾阳市交警大队事故认定书显示:王在本起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奥迪车所有人常负次要责任。案发后,王与常就赔偿部分达成协议。
检方认为,王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认为,王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无证醉酒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双方车辆受损,本人受伤,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王无证驾驶无牌照车辆且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在庭审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解决处理赔偿部分,可依法从轻处罚。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后,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本报记者 郭卫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