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吧4月12日讯(通讯员黄从余陈富强记者卢婷雯)男子醉酒驾驶小车回家,路遇同是醉酒驾驶摩托车驾驶员,造成摩托车上2人当场身亡的惨剧。近日,经长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2015年10月10日1时许,漳浦人陈某贺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长泰县浦角线自兴泰开发区往县城方向行驶,途经浦角线前山卡口路段时,越过道路中心双实线行驶,碰撞到交会方向的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摩托车驾驶员姚某竟也是醉酒驾车,车后座还载着王某,事故造成姚某、王某当场死亡。
经公安机关认定,陈某贺负此事故主要责任,姚某负事故次要责任,王某不负事故责任。经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鉴定检验,陈某贺血液的酒精含量为163.914mg/100ml,姚某血液的酒精含量为85.611mg/1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