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吧4月2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李贵荣通讯员丘金琼曹文东)小伙子为了追款,竟然伪造对方公司印章,“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近日,经上杭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7岁的郑某虽然只有初中文化,但凭着自己灵活的经济头脑,很快就成了上海某销售经营部的负责人。他与同在上海做钢材生意的上杭某公司总经理的外甥叶某关系甚好。2011年3月,叶某急需外借一笔资金,便请郑某帮忙解这燃眉之急。郑某爽快地答应了,从其经营部账户用网银转账400万元至叶某公司账户。叶某未向被告人郑某出具借款单据。
2012年11月,被告人郑某以叶某公司未归还400万元借款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提供盖有伪造的合同专用章的借条作为借款证据,要求对方归还400万元。该公司以郑某伪造公司印章将其控告至上杭县公安局,郑某因此被追刑责。